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合同或者约定,委托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为其加工、制作婴幼儿配方乳粉。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为其他品牌持有人或代理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冒用他人品牌和包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在国内生产其仅在境外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在国内生产标注为境外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七、违反本公告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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