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4日
附件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价格和收费法律规定,防止发生价格或者收费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尚未构成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时,可以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实施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措施。第五条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提醒告诫措施,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公告提醒告诫;(二)会议提醒告诫;(三)书面提醒告诫;(四)约谈提醒告诫;(五)提醒告诫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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