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3日
第三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许可实施机关)分别确定的,并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第九条申请鉴定评审工作的机构,应当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二)机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鉴定评审组长人选和鉴定评审人员情况;行鉴定评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主动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许可实施机关或者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派代表赴现场监督鉴定评审工作过程,但不得参与鉴定评审工作,影响鉴定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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