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2年12月31日
第九条各技术委员会根据编制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原则要求,于当年8月底将计划项目草案和计划任务书(格式见附件1)报国家质检总局。(三)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内容进行调整;第十二条调整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应当由负责起草单位填写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调整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经归口技术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调整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的申请未获批准,有关技术委员会必须按照原计划进行工作。第三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第十三条各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下达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组织和指导起草工作,督促工作进展,检查完成任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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