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发布《国家轨道衡计量分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1999年07月06日
各分站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照《计量法》和新《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各分站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铁路局、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依据本通知精神,对此前制定的有关文件进行修订。国家轨道衡计量分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轨道衡计量分站的管理,确保轨道衡量值的准确可靠,特制定本办法。分站在其主管部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以及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授权范围内轨道衡的计量检定工作。计量检定员须经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持有计量检定员证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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