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2号(关于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行业:其他 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2日
三、当事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者查问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查验、检查记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海关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四、海关进行现场调查后,应当及时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并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五、经当事人书面同意,海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2号(关于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pdf预览版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2号(关于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