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0号(关于全面开展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作业无纸化)

相关行业:海关总署 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6日
为配合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便利进出境物流,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开展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作业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舱单传输人、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可通过手工录入或报文导入的方式,向海关办理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因海关管理需要,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相关数据的,舱单传输人、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予提供纸质单证资料。三、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数据项填制规范如下(一)变更原因描述,填写舱单或舱单相关电子数据的变更原因及需要说明的情况,使用中文表述,最大长度支持1024位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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