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

相关行业: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6日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二、有关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会计使用和存档要求按照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档案局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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