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报告
国内综合报告
国内宏观报告
国内行业报告
经济指标排名
国际报告
国际综合报告
国别研究报告
政策法规
国际条约
国别法规
国内政策
国别政策
即时分析
国际社交舆情
国际新闻舆情
数据库
国际贸易数据库
宏观经济数据库
境外投资数据库
行业数据资源库
检索报告
检索
电子商务
固定资产投资
餐饮
国民经济
数码产品
投资
互联网金融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0号(关于调整部分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口货物商品编号的公告)
相关行业
:
海关总署
其他
发布时间
:
2017年01月09日
根据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设置、税则号列的调整及优化需要,海关相应调整了部分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现就涉及商品编号调整后的填报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进口收货人申报进口磺胺甲噁唑时,商品编号应填报29359000.35。二、进口收货人申报进口税号90011000项下的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及光缆时,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应填报90011000.01,其他单模光纤应填报90011000.02,光导纤维束、光缆及其他光导纤维应填报90011000.90。三、上述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相关反倾销措施公告的规定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0号(关于调整部分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口货物商品编号的公告)pdf预览版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0号(关于调整部分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口货物商品编号的公告)pdf完整版
展开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9号(关于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9号(关于调整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口货物商品编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2年第62号(关于调整部分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口货物商品编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5号(关于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试点工作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5号(关于简化中韩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提交要求的公告)
↑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