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8年第94号公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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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0日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羊毛、毛条在国别关税配额内实施《协定》协定税率(以下简称协定税率)。二、进口经营单位进口原产于新西兰并享受协定税率的羊毛或毛条时,应单独向海关申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5号)规定提交原产地证明文件和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的在备注栏标注新西兰羊毛、毛条国别配额字样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以下简称国别关税配额证明)。经海关审核,对同时提交上述两类证明文件且进口货物符合海关总署令第175号其他要求的,可适用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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