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报告地区:广东省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9日
粤府办20216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将全省生态环境规划和全省性、省级组织开展的跨区域性及影响较大的水、大气、土壤、重点海域及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生态环境规划、实施方案与综合性政策制定,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组织开展的水、大气、土壤、重点海域及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生态环境规划、实施方案、政策制定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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