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9日
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1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五、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做好初审工作,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骗保骗补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初审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向社会通报,并按规定实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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