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9号(关于明确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2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关对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以下简称小型船舶)的监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小型船舶,是指经交通运输部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专门来往于内地和香港、澳门之间,在境内注册从事货物运输的机动或者非机动船舶。二、海关在珠江口大铲岛、珠海湾仔、珠江口外桂山岛、香港以东大三门岛,设有小型船舶海关中途监管站(以下简称中途监管站),负责小型船舶中途监管。三、除来往于香港与深圳赤湾、蛇口、妈湾、盐田港、大铲湾的小型船舶外,其余小型船舶进出境时,应当接受指定中途监管站的中途监管和登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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