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9日
现将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铅蓄电池自2016年1月1日起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二、生产、委托加工电池的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6年1月及以后的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使用调整后的《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和我国电池、涂料行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电池、涂料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为(一)电池4%;(二)涂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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