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报告
国内综合报告
国内宏观报告
国内行业报告
经济指标排名
国际报告
国际综合报告
国别研究报告
政策法规
国际条约
国别法规
国内政策
国别政策
即时分析
国际社交舆情
国际新闻舆情
数据库
国际贸易数据库
宏观经济数据库
境外投资数据库
行业数据资源库
检索报告
检索
电子商务
中国经济
房地产
固定资产投资
互联网
国民经济
互联网金融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相关行业
:
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
:
2022年06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pdf预览版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pdf完整版
展开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北京: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
北京:发布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甘肃: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湖北: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
北京: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
湖北: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