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社保发20202号各区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养字202029号),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和办理缓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适用对象和时限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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