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试点的境外集装箱班轮公司及其非五星旗船舶的公示

相关行业:交通运输部 其他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
(httpwww.mot.gov.cn)欢迎使用交通智搜关于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试点的境外集装箱班轮公司及其非五星旗船舶的公示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试点的公告》(2021年第72号),现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经我部批准,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试点的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及其非五星旗船舶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请社会各界监督。经批准开展试点的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及其船舶应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试点船舶不得擅自转租他人,一旦转租,自船舶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该船舶自动丧失开展业务试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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