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荔兴绿色生态公司不服我部信息公开告知案)

相关行业:生态环境部 报告
报告地区:莆田市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7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荔兴绿色生态公司不服我部信息公开告知案)申请人莆田市荔兴绿色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住所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尾村新塘273号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法定代表人黄润秋,部长申请人莆田市荔兴绿色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不服我部于2022年8月23日作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环告知202218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我部依法受理。为维护法律尊严,请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之规定公开交办函及报告。我部作出《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交办函及报告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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