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1号(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

相关行业:海关总署 会议
报告地区:绥芬河市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和外汇局经过联合评审,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范围扩大至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河北唐山国际商贸交易中心、吉林珲春东北亚国际商品城、黑龙江绥芬河市青云市场、江西景德镇陶瓷交易市场、重庆市大足龙水五金市场、新疆阿拉山口亚欧商品城、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等8家市场。上述内容,在试点地区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验收合格后正式实施,具体实施日期由天津、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昌、重庆、乌鲁木齐海关另行发布。...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1号(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pdf预览版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1号(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