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工作部分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
将在入境口岸对拟转入国内航线营运的国际航行船舶全体船员进行核酸检测的频次由7天5检调整为自船舶抵达境内入境口岸后的5天内开展4次核酸检测,其中第1天由海关对船员进行核酸检测,第2、3、5天由入境口岸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检测单位对船员进行核酸检测。将国际航行船舶办理改营手续后,船舶所属航运企业继续对全体船员进行健康监测期间的核酸检测频次由第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调整为在船隔离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他要求继续按《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调整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明电202219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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