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2日
工信厅规函20223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督查激励申报工作。二、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每项督查激励措施择优推荐不超过1个市(州)。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实施办法》中明确的相关事故认定标准,对推荐市(州)严格把关,三年内发生过1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负面情况的市(州)一律不参与推荐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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