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5号(关于进口蒙古国天然饲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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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海关总局有关蒙古国天然饲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蒙古国天然饲草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海关总局关于蒙古国天然饲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1输华天然饲草草场应实施综合管理措施,以避免和控制中方关注的植物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发生。收割、晾晒期间,不得混杂有毒杂草、草根、土壤及其他杂物,避免被动物源性物料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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