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相关行业:生态环境部 通知
报告地区:城区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5日
研究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要求,指导地方依据《噪声法》,结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推进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按要求发布和更新;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十一)聚焦建筑施工管理重点16加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要求。推动地方完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施工证明的申报、审核、时限以及施工管理等要求,严格规范夜间施工证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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