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卫生健康委,各直属海关,林草局,中国科学院各相关研究院所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推进国家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生物安全三级、四级实验室管理信息交流机制,共同推动实验室依法依规建设。...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pdf预览版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