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9日
工信厅企业函2023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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