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5日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主管部门)处理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七条举报人提出举报,应当提交被举报人涉嫌违反电信监督管理规定的具体事实和证明该事实所必需的相关证据等材料。2举报人委托他人代为举报的,应当提供举报人和被委托人的真实姓名(名称)、有效联系方式、相关证照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电信主管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决定受理电信用户申诉事项的,可以由本机关处理,也可以将申诉事项转交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处理。第十八条电信主管部门对符合立案标准的举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应当将作出的相关决定情况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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