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政策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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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国别的对外援助政策,按照程序报批后执行。第五章对外援助实施管理第三十条国际发展合作署根据现行部门分工统筹安排援外执行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第三十二条国际发展合作署和商务部按照职责分工对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主体资格进行管理,制定有关管理制度。第六章对外援助监督和评估第四十三条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援外执行部门建立对外援助项目监督制度,对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十四条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援外执行部门建立对外援助项目评估制度,制定对外援助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标准,组织开
2021年8月31日,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部门规章《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令2021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办法》顺利实施,推动援外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办法》有关问题进行政策解读。规定国际发展合作署、外交部、商务部等援外执行部门、驻外使领馆(团)等单位在对外援助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明确由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对外援助的战略方针和中长期政策规划、制定国别援助政策、拟订对外援助总体方案和年度计划等。建立对外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制订《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2020年第4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0月30日起施行。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分工,援外项目立项阶段相关单位的资格认定由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具体包括对外援助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项目咨询单位、评估咨询单位以及经济技术咨询单位等。为规范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制定了《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的具体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协助国际发展合作署进行援外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第六条申请工程类可行性研究单位资格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行业甲级资质,且符合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认定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评价标准。第七条申请项目咨询单位资格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认定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评价标准。
《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际发展合作署令2020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国际发展合作署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有关条款解释(一)《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从事对外援助工作的专业部门既可以是申请单位专门从事对外援助工作的部门,也可以是非专门从事但归口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的部门。咨询工作人员是指与本单位具有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1.具有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具有工程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应当由国际发展合作署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规定,国际发展合作署不得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第九条国际发展合作署业务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展开调查工作。第十二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及证据等材料移交行政处罚委员会后,由法制机构进行初步审查。3第十三条法制机构认为案件中事实不清的,可以要求调查机关作出解释、说明。列事项第二十一条法制
署长王晓涛2020年3月30日第一条为防止、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以下简称国际发展合作署)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国际发展合作署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国际发展合作署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国
第七条经国际发展合作署同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相关援外项目及援外活动中使用援外标识。第十条对于成套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援外标识应当安装于醒目位置,所使用的援外标识载体应当采用耐久材料制作,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标识载体的制作和安装办法。第十二条对于除第十条、第十一条外的其他应当或可以使用援外标识的情形,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援外标识的制作和安装办法。第十七条成套项目项目管理企业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在进行深化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时编制援外标识制作和安装方案。5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在深化设计和施工详
为加强对外援助的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推动援外工作统一管理,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正式组建,援外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在此背景下,我署制定了援外综合性部门规章《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4.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政策和规划
为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为加强党中央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决策和统筹协调职责,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改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央财经委员会、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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