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财税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正式批准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具备相应资格的,其当年具备相应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内尚未弥补完亏损准予结转以后不超13个年度弥补。其中明确,对南沙有关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南沙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程序制定优惠产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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