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第 3 号地方政府市政结构修正法拟于 11 月 1 日(公报 45305,2021 年 10 月 11 日)修订 1998 年地方政府市政结构法,以插入、删除和修改某些定义;删除所有对地区管理区域的提及;删除所有将全权执行系统作为一种自治市的提法;规定每个市镇至少有 10 名议员;修正偏差阈值;规定在两年内禁止被裁定违反《议员行为守则》的议员;明确议员上任的日期;允许延长宣布选举结果的时间;要求市经理将选区空缺通知省内地方政府和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委员会;规定选举委员会召集并确定补选日期;明确谁可以将具体空缺通知市政经理;当议长、代理议长或市政经理拒绝召集市议会会议时,允许 MEC 指定人员召集和主持市议会会议;提供扬声器的附加功能;规定市议会的鞭子;明确执行委员会的组成公式;规定设立市公共帐目委员会;规定解决地方自治市的席位计算可能导致席位过多的情况;修改市政经理通知首席选举官职位空缺的时间表;如果市政经理没有这样做,允许 MEC 将空缺通知首席选举官;明确地方市党委名单的补充; to provide for the resolution of multiple seats which may arise where a candidate qualifies to be elected to more than one seat;明确区市党委名单补充情况;为议员制定行为守则;就具有全权执行系统的市镇作出过渡安排;并就与此有关的事宜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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