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第 19 号地方政府法律修正案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3日
2008 年第 19 号地方政府法律修订法旨在修订 2008 年 10 月 13 日的 1998 年地方政府城市划界法,以插入定义;并规定在下一个市政财政年​​度开始时生效的市政边界的确定;地方政府市政结构法,1998 年,以便插入定义;规定与市政干预有关的相应修正;对有关区委员会的条文作出修订;并规定权力和职能的授权和调整在下一个市财政年度开始时生效;地方政府市政系统法,2000 年,以替代定义;规定市政管理人员的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使某些代表团符合 2003 年《地方政府市政财政管理法》;规范市政工作人员参与全国、省和地方选举;修改部长的监管权力;规定市政当局向业主提供发送给此类财产占用人的账户副本;对第 106 节的南非荷兰语文本进行更正;完善调查行政失当及相关事宜的程序;规定市政当局免除该法的规定,并修改《议员和市政工作人员行为守则》,使其与《市政财政管理法》保持一致;和 2004 年《地方政府市政物业费率法》,以替代某些定义;允许在通过市政预算处理救济措施的成本方面进行量化;允许市政当局在无意征收费率的情况下不重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更正某些引用;并允许限制差饷收入;使由于 1994 年以来颁布的地方政府立法而过时的地方政府法律合理化;并就与此有关的事宜作出规定。插入定义;并规定在下一个市政财政年​​度开始时生效的市政边界的确定;插入定义;规定与市政干预有关的相应修正;对有关区委员会的条文作出修订;并规定权力和职能的授权和调整在下一个市财政年度开始时生效;替换定义;规定市政管理人员的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使某些代表团符合 2003 年《地方政府市政财政管理法》;规范市政工作人员参与全国、省和地方选举;修改部长的监管权力;规定市政当局向业主提供发送给此类财产占用人的账户副本;对第 106 节的南非荷兰语文本进行更正;完善调查行政失当及相关事宜的程序;规定市政当局免除该法的规定,并修改《议员和市政工作人员行为守则》,使其与《市政财政管理法》保持一致;并替换某些定义;允许在通过市政预算处理救济措施的成本方面进行量化;允许市政当局在无意征收费率的情况下不重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更正某些引用;并允许限制差饷收入;使由于 1994 年以来颁布的地方政府立法而过时的地方政府法律合理化;修订 1983 年第 91 号地方政府事务促进法 修订 1985 年第 45 号地方政府事务促进法 修订 1988 年第 43 号宪法法律 修订 1988 年第 82 号地方政府事务促进法 修订 1993 年第 56 号地方政府事务修订法修订 1993 年第 117 号地方政府事务第二修正案 1993 年第 209 号地方政府过渡法(已废除) 废除 1996 年第 97 号地方政府过渡法第二修正案 废除 1995 年第 61 号地方政府过渡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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