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2008 年肯尼亚中央银行法案(货币处理)条例

相关行业:法律声明
报告地区:肯尼亚
发布时间:2008年
肯尼亚公报补充第 81 号 2008 年 11 月 21 日 789(立法补充第 54 号) 第 148 号法律公告 肯尼亚中央银行法(第 491 章) I11 行使肯尼亚中央银行法第 57 条赋予的权力, 肯尼亚中央银行制定以下条例 2008 年肯尼亚中央银行(货币处理)条例 1. 本条例可称为肯尼亚中央银行奖状。 (货币处理)条例,2008 年。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硬币是指由银行发行供当前使用的任何面额的肯尼亚货币铸造硬币,包括银行以前在任何给定时间和不时发行的所有硬币;纸币是指由银行发行并供当前使用的任何面额的肯尼亚货币印刷纸币,包括银行以前在任何特定时间和不时发行的所有纸币。 3. (1) 未经银行事先书面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流通的或历史的纸币或硬币用于出版或促销或作为货币以外的其他目的。使用纸币和硬币。 (2) 未经银行事先书面批准,任何人不得将纸币或硬币的图像用于出版或宣传或其他目的。 (3) 任何人欲在任何刊物或任何其他用途中使用货币或纸币或硬币的图像,应以书面形式向银行申请批准。 (4) 根据第 (3) 款提出的申请应提供关于拟使用纸币或硬币图像的方式和目的的完整信息,包括 (a) 申请人的全名和地址; (b) 申请人的国籍; (c) 图像的使用目的; y t I A R I I I L G N I T k O P E R v t A L N O (d) 拟用于此类用途的作品样本; (e) 声明预期用途不会侵犯银行对纸币或硬币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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