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政府财务管理法(肯尼亚能源部门环境和社会责任计划基金)条例,2007 年,2007 年

相关行业:法律声明
报告地区:肯尼亚
发布时间:2007年
1884 年肯尼亚附属立法,2007 年法律公告编号。 188 《政府财务管理法》(2004 年第 5 号) 为行使 2004 年《政府财务管理法》第 26 和 35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制定了以下条例政府财务管理(肯尼亚能源部门环境和社会责任计划基金)条例,2007 年引文。 1. 本条例可引用为政府财务管理(肯尼亚能源部门环境和社会责任计划基金)条例,2007 年。解释。 2.在本条例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财政年度是指每年截至30111年6月的十二个月期间;基金指根据第 3 条设立的肯尼亚能源部门环境和社会责任计划基金;管理该基金的官员是指当时负责与能源有关的事务的该部常任秘书。设立基金。 3. (1) 兹设立一个基金,称为肯尼亚能源部门环境和社会责任计划基金。 (2) 基金应包括 (a) 议会拨款; (b) (i) 肯尼亚炼油厂有限公司的捐款; (ii) 肯尼亚电力和照明有限公司; (iii) 肯尼亚发电有限公司(KENGEN); (iv) 肯尼亚管道有限公司; (v) 肯尼亚国家石油公司有限公司; (vi) 电力监管委员会; (b) 赠款和捐赠;基金的目的和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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