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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立陶宛共和国民法典》第 6.886 条并宣布第 6.887、6.888、6.889、6.890、6.891 条无效的法律
相关行业
:
法律
报告地区
:
立陶宛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3日
2010 年修订立陶宛共和国民法第 6.886 条并废除第 6.887、6.888、6.889、6.890、6.891 条的法律。 12月23日不。 XI-1254 维尔纽斯(公报,2000 年,第 74-2262 号)第 1 条。修改第 6.886 条 修改第 6.886 条并将其放置如下:“第 6.886 条。消费信贷协议的概念 1. 消费信贷协议是债权人以延期付款、贷款或其他类似金融方式的形式授予或承诺授予借款人消费信贷,但持续提供的合同除外提供相同类型的服务或提供相同类型的商品,当提供服务或提供的商品的借款人在提供或供应时分期付款。 2. 信贷提供者在提供消费信贷服务时,必须确保正确执行负责任借贷原则。 3. 与消费信贷有关的关系受本守则和其他法律的约束。 4.根据本条,债权人是指因其商业活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情形提供或承诺提供消费信贷的人。”第2条。废除第 6.887 条 废除第 6.887 条。第 3 条。承认第 6.888 条无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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