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法律修订立陶宛共和国民法典第 2.111、2.1381 和 2.147 条9月23日不。 XI-1031 Vilnius (Gazette, 2000, No. 74-2262) 第 1 条。将第 2.111 条添加到守则 将第 2.111 条添加到守则:“第 2.111 条。残疾人和有限活动人员名册 1. 残疾人和有限活动人员名册中,被法院裁定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本条规定的情况下年龄在十四岁至十八岁之间的未成年人。本法典第 3 部分第 2.8 条以及这些人的监护人和看护人登记和处理有关法院关于确定和取消能力或限制能力的决定的数据。非活动人员和有限活动人员的登记册是非公开的国家登记册。 2. 管理无行为能力和有限活动人员登记册的牵头机构是立陶宛共和国司法部,管理该登记册的机构是中央抵押贷款机构。登记数据根据非活动和有限活动人员登记册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3. 残疾人和有限活动人员登记册中的数据根据非活动人员和有限活动人员登记册规定的程序仅提供给有权接收法律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数据的数据接收者为履行其直接职能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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