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总法关于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的规定

相关行业:联邦法律法规
报告地区:墨西哥
发布时间:2004年06月03日
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总法关于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的条例 上次改革 DOF 31102014 众议院 H. 联盟总秘书处 议会服务秘书处 总平衡法条例排放物和污染物转移登记事项中的环境保护 2004 年 6 月 3 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的新法规 当前文本 上次改革公布 DOF 31102014 在边缘印有国家盾牌的邮票,上面写着美国墨西哥。共和国总统。墨西哥合众国总统 VICENTE FOX QUESADA 行使《墨西哥合众国政治宪法》第 89 条第 I 节并根据《联邦组织法》第 13 条和第 32 条之二赋予我的权力公共管理和 109 之二、111 条 II、111 条之二、159 条之二和 159 条之四,《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总法》第四条,我认为发布以下法令增加和修改了《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总法关于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事项》和《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总法关于防治污染物的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条发布《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总法》排放物转移登记条例, 如下 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总法在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方面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 1o 条。...
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总法关于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的规定pdf预览版
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总法关于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的规定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