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S 编号:1961:461 部门/当局:劳动和就业部 发布:1961-07-27 废除:1995-07-01 宪法已被废除:SFS 1995:238 修订登记:SFSR (Regeringskansliet) 来源:全文 (Regeringskansliet) § 1 Har Kungl 。如果少校已通知相当于《一般服务义务法》第 5 条第 1 款的优先条款或颁布了等同于同一法律第 8 或 9 条的服务义务,则劳动力市场委员会有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该法第 2 条中的规定 必须满足劳动力需求的活动或公司类型,以及必要时的员工人数规定或条例所指的各种类型。委员会还必须向管理层发出指示,以便县劳工委员会审查免除优先规定或免除义务的问题。 § 2 在劳动力市场委员会不保留自行决定的权利的情况下,县就业委员会负责根据优先规定决定向哪些公司分配劳动力。只要瑞典劳动力市场委员会不保留自行决定的权利,强制服务的选择以及公司或工作场所强制雇员的分配由县劳工委员会负责。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只有在雇主或雇主协会提出要求后才能选择强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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