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 (2022:625) 及欧盟取证条例的补充规定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瑞典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5日
SFS 编号:2022:625 部门/当局:司法部 BIRS 发布:2022-05-25 修订:至SFS 2022:626 修订登记册:SFSR(政府办公室) 来源:全文(政府办公室)/生效 I:2022-07-01/ § 1 本法规包含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 (EU) 2020 的补充规定/ 2020 年 11 月 25 日第 1783 号关于成员国法院之间在民事或商业性质的案件和事项中取证的合作(欧盟证据条例)。该条例在第 8 章的支持下公布。 § 7 政府形式。 § 2 根据欧盟取证条例第 4.1 条,政府办公室是中央机构。政府办公室还必须根据欧盟取证条例第 4.3 条和第 19 条就其他成员国关于直接取证的请愿做出决定。第 3 节 / 停止申请 U:政府根据规定 (2022:626) 确定的日期。/ 文件可以通过邮寄、快递或传真发送到瑞典,或者在个别情况下达成协议后,以其他方式发送。 § 4 用于向瑞典请愿的标准表格必须用瑞典语或英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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