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行政管理委员会条例(2022:525)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瑞典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9日
SFS 编号:2022:525 部门/当局:司法部 L4 发布:2022-05-19 修订登记:SFSR (Regeringskansliet) 来源:全文 (Regeringskansliet)/生效 I:2022-10-01/ 负责民事的县行政部门地区和民事领域 § 1 本条例包含关于负责民事领域的县行政机构及其在和平时期危机情况之前和期间的职责以及加强准备的规定。在带有县议会指示的法规 (2017:868) § 7 a 中,规定北博滕、厄勒布鲁、斯德哥尔摩、东约德兰、西哥德兰和斯科讷县的县议会是负责民事领域的县议会。各民事区域的名称、范围、名称和负责民事区域的县行政委员会载于本条例附件。该条例在第 8 章的支持下公布。 § 7 政府形式。 § 2 县委员会负责民事领域的县的县长是根据县委员会指示的法令 (2017:868) § 7 a 的负责人。民事区域经理领导工作,必须得到应急办公室的支持。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领导,直属民用区域经理。其他宪法中关于县级行政管理机构职责的规定 § 3 县级行政管理机构也具有事故防护条例(2003:789)中规定的任务和权力。在关于全面防御和加强准备的条例 (2015:1053) 第 8 节中,规定负责民事领域的县行政当局必须在加强准备之前和期间向武装部队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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