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邦公民教育机构的法令

相关行业:行政法规
报告地区:德国
发布时间:2022年
2001 年 1 月 24 日关于联邦公民教育机构的法令 1 (1) 联邦公民教育机构是联邦内政部下属的一个非法联邦机构。 (2) 其注册办事处位于波恩。 2 联邦机构的任务是使用政治教育措施来促进对政治问题的理解,巩固民主意识并增强参与政治的意愿。 3 (1) 联邦中心由总统领导。 (2) 总统由联邦内政部长任命。联邦内政部长是总统的上级。 4 总统在所有法律事务中代表联邦中心。 5 (1) 联邦中心在政治教育的基本问题上得到一个科学顾问委员会的支持,该委员会由联邦内政部长任命的最多九名专家组成,任期四年。可以重新任命一次。顾问委员会可以提交任命新成员的提案。在任命新成员之前会咨询他。 (2) 顾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3) 顾问委员会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并可以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需要联邦内政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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