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2020-523 将用于道路交通控制和商业、交通和环境中心管理的远程信息处理任务和人员移交给芬兰智能交通管理公司的法案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6日
根据议会的决定,做出以下规定: § 1 从商业、运输和环境中心转移的任务 道路交通控制和商业、运输和环境中心管理的远程信息处理任务以及执行这些任务的人员按照第交通服务法第 137 条 (320/2017) 道路交通管制和 - 作为管理服务提供商运营的芬兰智能交通管理公司。 《交通服务法》第 138 条规定了道路交通控制和管理中远程信息处理任务的要求。 《交通服务法》第 136 和 178 条规定了与道路交通控制和管理的远程信息处理任务相关的监督。 § 2 人事职位 国家公务员法 (750/1994) 第 5 e 和 5 f 节关于业务转让的规定适用于人事职位。刑法公务责任规定适用于道路交通控制管理服务提供者聘用的执行道路交通控制管理远程信息处理任务的工作人员在执行道路交通控制管理远程信息处理任务时。 《损害赔偿法》(412/1974)规定了损害赔偿责任。 § 3 行政事务的连续性 在与道路交通控制和管理的远程信息处理任务有关的未决行政事务中,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行政和行政管辖事务中代替商业、交通和环境中心而不作不同的决定。 § 4 生效 本法于 2020 年 8 月 1 日生效。HE 34/2020、LiVM 4/2020、EV 6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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