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2.2012-1073 政府关于公共劳动和商业服务的法令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8日
根据政府的决定,《公共劳工和商业服务法》(916/2012)规定: 第 1 章 公共劳工和商业服务的获取 第 1 节 采购公共劳工和商业服务的当局、经济事务、运输和环境负责采购公共劳动力和商业服务。就业和经济事务办公室可以在经济事务、运输和环境中心规定的范围内获得公共劳动力和商业服务。商业、交通和环境中心以及劳工和商业办公室也可以一起进行采购。 § 2 关于劳动培训的招标内容 除了公共采购法 (348/2007) 和政府法令 (614/2007) 中关于招标内容的规定外,招标内容还包括:劳务培训必须包括评估培训价格和质量之间关系所需的明细,并声明: 1) 采购符合劳动和经济部确认的培训采购的一般采购条件; 2) 录取通知书必须说明学生的法律地位; 3) 采购价格包括培训期间学习材料和教具的价格。购买价格不包括与获取或赎回文件直接相关的成本或向当局支付的文件费用,如果它是在接受培训的专业中工作所需的许可证、执照或其他类似文件瞄准。如果目的是获得劳动力培训作为公共就业和商业服务法 (916/2012) 第 5 章第 7 节所述的联合采购培训,则招标请求必须说明雇主的参与,打算成为企业家的人的负责人,或将企业家权利转让给培训采购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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