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015-351 政府关于内部事务基金的法令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2日
根据政府的决定,根据《内政基金法》(903/2014)作出以下规定: 第 1 章 一般规定 第 1 节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计划和国家计划的编制、协调、管理和行政《内政基金法》(903/2014)中提到的内政基金执行计划,用于监督和从内政基金的资金中获得援助(补贴)。内部事务基金 L 903/2014 已被 2021-2027 年计划期间内部事务基金 L 1125/2021 废除。第 2 章 国家实施计划和内政基金管理 第 2 节 国家实施计划的内容 除了《内政基金法》第 4 节中提到的内容外,国家实施计划还包含至少以下内容的描述: 1)计划的准备阶段和参与准备的各方; 2) 协调欧盟内部事务基金和其他与其目标相关的金融工具和计划,以及管理这些工具和计划的机构。如有必要,庇护、移民和融合基金的国家执行方案还包含一份根据国家目标开展的活动所针对的人群名单以及庇护、移民和融合基金的设立, 修订理事会决定 2008/381/EC 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决定 N: o 573/2007/EC 和第 575/2007/EC 号以及欧洲议会和欧洲议会第 516/2014 号条例 (EU)理事会关于废除理事会第 2007/435/EC 号决定(庇护、移民和融合基金条例)第 17 条和第 18 条所述拨款所提供支持的使用效率和有效性由定性和定量描述可用于监控活动目标执行情况的目标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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