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2015-300 宽框架建筑结构安全评估法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0日
根据议会的决定,作出以下规定: § 1 范围 本法适用于在本法生效前已获得建筑许可证,并根据其主要使用目的的宽框架建筑,用于体育、娱乐或休闲活动,提供贸易服务或其他类似的集会或作为动物收容所,此外还符合以下特点:1)建筑物具有宽体部分,建筑面积为​​其中一层至少1000平方米; 2) 建筑物的屋顶支架: a) 工厂制造,跨度至少为 18 米;或 b) 现场制造,其跨度至少为 15 米。本法施行前已取得建筑许可,现场搭建的屋面支架跨度至少为15米或工厂生产的屋面支架跨度至少为18米的,也适用该法。承重结构的结构图和承重结构实施的合规性,在建筑许可阶段或施工监督期间,或在本法生效前自愿实施的建筑物,不适用本法。根据《土地使用和建设法》(132/1999)的特殊程序,或在外部检查中或在符合该程序中规定的本法要求的其他类似评估中。 § 2 评估义务 上述 § 1 中提到的大型框架建筑的业主必须确保本法所指的合格专家对建筑宽框架部分的中央承重结构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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