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2013-1056 内政部政府令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9日
根据国务院决定,根据《国务院法》(175/2003)第 2 条和第 7 条作出规定: 第 1 条(19.12.2019/1329) 部的任务 部的任务内政部是: 1) 警察管理; 2) 公共秩序和安全; 3) 内政部行政部门的犯罪预防工作; 4)警察执照管理; 5) 枪支; 6) 彩票; 7) 私人保安业; 8) 救援行动; 9) 应急中心运行; (十)地方行政当局对特殊情况和干扰的联合准备和中央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 11) 芬兰国籍; 12) 移民的一般条件和移民的规定,但雇员、企业家、实习生、学生和研究人员的移民以及国际保护除外; 13) 接待寻求庇护者并为大规模外逃情况做准备; 14) 根据《外国人法》(301/2004) 拘留; 15) 与返回移民、移居国外的芬兰人有关的事项; 16)外国公民的遣返和归还; 17)维护边境安全、边境管制、边境检查和海上救援行动; 18)协调民事危机管理国内能力; 19) 芬兰国旗和芬兰国徽; 20) 救生勋章和芬兰红十字功勋徽章; 21) 欧盟内政基金管理。除政府条例(262/2003)或其他规定外,内政部各部门和独立单位的职责也在该部的工作令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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