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2.2013-1192 特大洪灾损害赔偿管理法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0日
根据议会的决定,制定了以下规定: § 1 范围 本法规定了对 2013 年或《损害赔偿法》中提到的 2013 年或之前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所必需的法令制定权和其他适用理由由特大洪水引起 (284/1983)。第 2 节 微量支持 在将上述第 1 节所述的补偿作为支付给农业部门的款项或作为一般微量支持给予时,关于将条约第 87 条和第 88 条适用于中小型企业的单独规定在农业生产领域经营和第 70/2001 号条例 (EC) 必须遵守关于修订的委员会条例 (EC) 第 1857/2006 号和关于适用第 87 条的委员会条例 (EC) 第 1535/2007 号和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第 88 条,以在农业生产领域或在取代上述法规的新法规中提供微量援助。政府法令对上述补偿的发放和未成年人抚养的最高金额的管理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第 3 节 补偿百分比 政府法令规定了关于特殊洪水造成的损害赔偿法第 2 节第 3 小节中提及的费用的百分比。对于不同类型的损害和费用,赔偿百分比可能不同。 § 4 损害评估标准 国务院令可对特大洪水对园林产品或农作物造成损害的评估标准比适用于损害评估的《农作物损害赔偿法》(1214/2000)对单价的规定更为精确和植物物种的标准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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