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持有超过 20 股的金融业公司的股份 20 号 8 of 22

相关行业:应呈报文书
报告地区: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2日
批准持有超过 20% 的金融部门公司股份 2022 年第 8 号金融部门(股权)法 1998 致:Dai-ichi Life Holdings, Inc.(日本)、Dai-ichi Lif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LC(日本) )、Dai-ichi Life International Limited(日本)和 TAL Dai-ichi Life Australia Pty Ltd ABN 97 150 070 483(申请人) 因为: A. 2021 年 9 月 10 日和 2022 年 2 月 8 日,申请人根据第法案第 13 条批准持有 Westpac Life Insurance Services Limited ABN 31 003 149 157(该公司)的 100% 股权,该公司是该法案下的金融部门公司; B. 我很满意申请人持有公司 100% 的股份符合国家利益,我,APRA 的代表 Peter Kohlhagen,根据法案第 14(1) 条,批准持有 100公司股份百分比;该批准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无限期有效。日期:2022 年 3 月 21 日 Peter Kohlhagen 保险部门总经理解释 在本通知中:法案指 1998 年金融部门(股权)法案。APRA 指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金融部门公司具有该法第 3 条中给出的含义。与公司有关的股份,具有该法附表 1 第 10 条所赋予的含义。注释 注释 1 根据该法案第 14 条,财政部长必须向申请人和相关金融部门公司发出本批准的书面通知,并且该文书将在联邦立法登记簿中登记为应通知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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