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持有超过 20 股 - 1 股金融业公司 20 股

相关行业:应呈报文书
报告地区: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批准在一家金融部门公司持有超过 20% 的股份 – 2020 年 1998 年金融部门(股权)法案第 1 条 致: Kristo Kaarmann 和 Taavet Hinrikus 以及附表中指定的人员(申请人) 自: A. 申请人已根据 1998 年金融部门(股权)法案(法案)第 13(1) 款向财务主管申请批准持有 TransferWise Ltd ABN 17 168 331 191(金融部门公司)20% 以上的股份; B. 我很满意根据第 14(1)(a) 段批准持有金融部门公司 20% 以上股份的申请人,我,Therese McCarthy Hockey,财政部长代表,符合国家利益根据该法案,批准持有金融部门公司 32% 股份的申请人。根据该法案第 16(1) 条,该批准须符合附表中规定的条件。该文书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生效,并无限期有效。日期:2020 年 11 月 20 日 [签名]Therese McCarthy Hockey 银行部执行董事 解释 在本文中:APRA 指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金融部门公司具有该法第 3 条中给出的含义。与公司有关的股份,具有该法附表 1 第 10 条所赋予的含义。备注 财政部长或财务长的代表必须将本文件的副本提供给与本文件相关的金融部门公司,并在公报上公布本文件的副本。...
批准持有超过 20 股 - 1 股金融业公司 20 股pdf预览版
批准持有超过 20 股 - 1 股金融业公司 20 股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