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持有金融业公司21中20股20股以上21股

相关行业:应呈报文书
报告地区: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8日
批准持有 2021 年 1998 年金融部门(股权)法案第 11 号金融部门公司 20% 以上的股份2020 年 11 月 20 日,APRA 根据 1998 年金融部门(股权)法案(法案)第 14(1) 款批准(现有批准),允许申请人持有 TransferWise Ltd ABN 17 168 331 191 的股份; B. 申请人已根据法案第 18(3) 条要求财政部长撤销现有批准; C. 申请人已根据法案第 13(1) 条向财务主管申请批准持有 456 Newco PLC(金融部门公司)20% 以上的股份; D. 我认为批准持有金融部门公司 20% 以上股份的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我,Clare Gibney,财政部长代表:(a) 根据第 18(3) 款) 的法案,撤销现有的批准; (b) 根据该法案第 14(1)(a) 条,批准持有金融部门公司 75% 股份的申请人。根据该法案第 16(1) 条,该批准须符合附表中规定的条件。本文书自其制定之日起生效,并一直有效至以下两者中的较晚者: (a) 如果申请人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申请进一步批准持有该金融部门公司超过 20% 的股份,并且该申请是: (i) 批准——批准生效之日: (ii) 拒绝——申请被拒绝之日; (iii) 撤回——申请被撤回之日; (b) 202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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