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1999 年批准的野生动物贸易行动声明 I,野生动物贸易和生物安全部助理部长保罗·墨菲,作为环境和能源部长的代表,特此根据第 303FT(7)(b) 段进行更改根据 1999 年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案(EPBC 法案),2016 年 3 月 18 日宣布批准的南澳大利亚海洋有鳞鱼渔业的野生动植物贸易运营,如根据 2007 年渔业管理法案生效的管理计划中的定义, 2006 年渔业管理(海洋有鳞鱼渔业)条例和 2007 年渔业管理(一般)条例,使该声明附表中规定的条件变化如下: 在条件 1 中,删除“除非另有修改或撤销,本声明有效期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并替换为 1. 渔业经营将根据 2007 年南非渔业管理法、2006 年渔业管理(海洋有鳞鱼渔业)条例和 2007 年渔业管理(一般)条例的管理制度进行。2 . PIRSA 向环境和能源部通报任何可能影响《1999 年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决定所依据的评估的对南澳海洋有鳞鱼渔业管理安排的预期重大变化。 3. PIRSA 每年根据《渔业生态可持续管理指南 - 第 2 版》(《指南》)附录 B 制作并向环境和能源部提交报告。 4. 根据对鲷鱼、乔治王鳕鱼和 garfish 种群水平的更新科学评估(预计分别在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并针对这些评估的结果,PIRSA 将: a) 确保更新的科学评估结果是公开可用,并包括对自上次渔业评估以来实施的管理安排变更的成功评估 b) 最终确定、公开发布和实施恢复战略,以在特定时间段内将主要物种种群重建到生态上可行的水平,种群生物学 c) 继续确保充分了解这些物种的种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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