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持有超过 20 股 20 股的股权 11 的金融业公司 22

相关行业:应呈报文书
报告地区: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7日
批准持有 2022 年 1998 年金融部门(股权)法案第 11 号金融部门公司 20% 以上的股份 致:Mark Thomas Altus 和附表中指定的其他人 自:A. 2020 年 9 月 3 日批准 APRA根据 1998 年金融部门(股权)法案(法案)第 14(1) 款批准(现有批准),允许附表中指定的人(现有持有人)持有 Lutheran Laypeople's League of Australia Limited ABN 25 的股份044 678 441(金融部门公司); B. 现有持有人已根据法案第 18(3) 条要求财政部长撤销现有批准; C. 附表中规定的申请人已根据法案第 13(1) 款向财政部申请批准持有金融部门公司 20% 以上的股份; D. 我认为批准持有金融部门公司 20% 以上股份的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我,Lara Douglas,财政部长代表: (a) 根据第 18(3) 款) 的法案,撤销现有的批准; (b) 根据该法案第 14(1)(a) 条,批准持有金融部门公司 100% 股份的申请人。该文书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开始生效,并无限期有效。日期:2022 年 6 月 1 日 Lara Douglas 银行部总经理 解释 在本文中:APRA 指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金融部门公司具有该法第 3 条中给出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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